生態環境部出臺《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為使各界深入的了解該文件的出臺背景、內容及管理要求,環境部發言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韻藍環保經整理后總結為如下的幾個問題。
1、問:文件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該文件將保障公眾健康作為重要的立法目的,旨在推進環境與健康工作,防止重大公害事件的發生。該法令新增了內容,規定環境保護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大氣污染物對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公布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實行風險管理。
2、問:有毒有害污染物與化學品名錄之間是何關系?
除《大氣法》外,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中規定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規定重點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質名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明確提出,在評估現有化學物質環境和健康風險的基礎上,發布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
化學品是人類有意生產的和自然界本身存在但經人類加工并利用的化學物質;化學污染物是進入環境的化學物質。目前,全球大約有10億種化學物質,市場流通的有大約10萬種化學品。
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有毒土壤等,都需要經過風險評估,考慮化學物質固有的危害,篩選出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危害的化學物質。從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中,篩選出具有國家排放標準和監測方法的,且可以實施有效管控的固定源排放的化學物質。
3、問:文件中主要有哪些污染物?主要涉及哪些行業?
根據《大氣法》要求,篩選出可以實施管控的排入大氣環境中的化學物質,共11種,包含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等6種揮發性有機物,含鎘、鉻、汞、鉛、砷重金屬類的物質。涉污行業包括化學原料及制品、有色金屬冶煉及礦采業等。
4、問:文件出臺后,有哪些具體的管理要求?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既要對污染物實行源頭風險管理,又要落實污染源環境管理制度。
實施風險防控的責任主體是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這些單位除了履行大氣污染防治義務外,還要履行風險防控義務,采取有效措施來降低環境與健康風險。
企業履行風險防控義務主要有四項內容:一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環境風險預警體系;二是對排放口和周邊環境定期監測;三是評估環境風險,排查環境安全隱患;四是采取技術改進等有效措施防范環境風險。